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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龙树捷报】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关于第77666923号“PAAR BAR”商标在部分商品上 不予注册的决定,龙树代理浙江金华今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获得胜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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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84 更新时间:2025年04月08日14:20:49 打印此页 关闭

异议决定书_77666923_1743972656749_00.jpg